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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取保候审的问题上,当事人并无必要刻意保持低调,然而,被采取此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各项规定。
其中包含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本市或者本县的地域范围,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个人住址的变动情况,以及在接到传唤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同时也不得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更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依法予以没收,并且还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等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2024-09-07 14:2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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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中,虽然我们并不需要过分低调处理,但是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嫌违法者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所列举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被保释者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的市或者县区域,并需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住址的变动情况;在接到传唤时,应按时到案;不能对证人进行干扰,妨碍其提供真实证言;
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等行为。若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可能会导致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并且还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或者再次被逮捕的严重后果。
2024-09-07 12: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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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当事人无需过度低调行事,但是仍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各项条款与规定。该条款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首先,被取保候审者必须遵守其住所在市、县范围之内活动,且当住址发生变动时,应立即向司法机关进行汇报;
其次,他们还必须按照要求准时赴案;
此外,严禁干扰证人作证以及毁灭、编造证据或者串供行为的发生,若有以上行为,可能导致其保证金被司法机关没收,同时也将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被监视居住甚至是逮捕的严酷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9-07 11:53: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