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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王** 湖北-荆门 合同订立咨询 2024.09.07 12:27:18 325人阅读

房屋预售合同需要盖哪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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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预售合同通常由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组成。在主合同中,开发商需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个人印鉴,如若营销公司负责代理销售业务,还应加盖销售公司公章;至于补充协议部分,涉及物业管理相关事项者,则须物业管理公司加盖公章以示确认。合同完成网上签约备案程序之后,将生成唯一性的备案号码,该号码类似于购房合同编号,无需再经房管局盖章认证。

2024-09-07 14:3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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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预售房屋合同时通常会包含三部分,即主要合同文本及相应的补充协议。在这些文件中,主合同一定伴随着开发商的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而若由营销公司代理销售,则还需加盖销售公司的公章。至于补充协议,涉及到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时,还须附带物业管理公司的公章。当所有合同条款均已通过网络签约备案程序后,便会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备案号码,这一号码可视为购房合同的编号,无需再经房管部门盖章确认。

2024-09-07 13: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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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预售合同这一复杂环节中,通常涵盖了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两部分。主合同上需加盖开发公司的公章以及法人代表的印鉴,若涉及到由营销公司代理销售的情况,还须附带销售公司的公章。而对于补充协议中涉及物业管理相关事宜的部分,则必须加盖物业管理公司的公章。当合同经过网络签约备案程序之后,便会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备案号,该号码可视为购房合同的编号,无需再经房管局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2024-09-07 12:48:43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凭你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单方面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当然为了让开发商配合,一方面购房者要加强与开发商的协商,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这样就有了保证。 由于预告登记的协议书需要开发商盖章等,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开发商进行协助,但不少开发商出于自身的考虑,不愿配合购房者办理此项业务。 按照现行规定,预购商品房应由预售人和购房人先行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对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四条中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如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申请预告登记。对按揭付款的,则应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直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因此,办理预告登记应先行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 首期款和维修基 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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