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税费所得并非指手头可支配之金额,实际上它代表了纳税人需缴纳的相关税款额度。应计税费所得乃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所设定,即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总收入,减去在此期间内符合规定的扣除款项之后的剩余部分,成为认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的关键要素。
"应纳税所得额"并非指税务机关实际收取的金钱数额,其真正意义在于需要纳税人缴纳的金额额度。该项指标的设定依据为相关税法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在特定时期内所获取的所有应缴纳税收收入予以扣除,同时在此期间内能够依法抵扣各类已发生费用之后的净值,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衡量个税税额的具体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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