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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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女,汉族,身份证号,住南京市六合区室,系犯罪嫌疑人之妻。被申请取保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住南京市六合区大厂周室,现羁押在南京市鼓楼区。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一案,于2021年6月1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刑事拘留,现拘押在南京市鼓楼区。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案情及公司家庭的实际情况、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及相关法律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第 一、虽涉嫌罪名为抢劫罪,但并没有抢劫罪犯意,更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其整个行为都是对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是对其合法债权的讨要,系法律上的自力救济行为。该索要债权行为虽然在行为上略有不当,但申请人认为该行为最多系受治安处罚的治安案件,并不涉及犯罪。其行为定性上是实现其债权、防止债务人逃避隐匿躲避债务的自救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债务人实施的,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法定情形。 第 二、今年春节2月2日因事故受重伤,至今仍然没有完全恢复,仍然需要到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拘押,需要保后到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并且其取保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另外,现在该事故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其做伤害鉴定和伤残鉴定。 第 三、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管理、业务和运行,公司目前有将近二十名员工,因被羁押,导致目前公司处于一个业务停滞、停止经营的状态,如其继续被羁押,该二十名员工有可能会失业,会影响该批次员工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因身体健康原因、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公司亟待其回来经营管理等,须取保候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五、六十 六、六十 七、六十 八、六十九以及第七十条之相关规定,愿意以人保或者保证金的形式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证据、串供行为 (5)保证不离开自己居住的县市。 现申请人恳请贵局能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案情的实际情况,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批准为谢。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日期:。
你好,如果不是主犯,涉及金额小,参与时间不长取保候审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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