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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侦的案件都是严重的吗

周** 吉林-延边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9.08 14:40:46 374人阅读

退侦的案件都是严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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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是否得到重新调查并不意味着其严重程度愈发提升这一问题,事实上,民检察院在审议案件时,若发现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地方,便会责令公安部门展开补充侦查工作。且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并非全部都属于特定类型的大案要案,而是包括了各类需要进一步详尽核实的案件。一旦案件被退回公安部进行补充侦查,这通常皆表明这是一起需要受到审判的案件。若是案件无法予以判定,那么上级部门也不会批捕该案,缘故在于案件数量繁多,检察院难以承受如此沉重的工作量,故选择将部分待处理之案件送回公安部进行补充侦查以缓解压力。同样地,倘若案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检察院也不会留置该案,反而是将其直接退还给所属公安机关。在法庭审理环节中,若检察官发现公诉对象存在尚未核实清楚的事实,并提出重新调查的建议,则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延期审理,但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应由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法院方可根据其建议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法院原则上不应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关于检察院公诉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只要进入法庭审理程序,法院便负有必须开庭审理之义务。
至于补充侦查的具体形式及方法,一般而言由检察院自行组织侦查工作,当有必要时亦可请求公安机关给予配合协助。补充侦查的期间不可超过一个月,逾期须得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延长。
此外,若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以获取更多证据材料,以便后续法庭审理时能够予以认定和采纳,亦即所谓的“退侦”情况出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此类情形的案件,最多只能提出两次重新调查的申请。
同时,对于重新调查的时间限制亦有明文规定,只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即可。

2024-09-08 16:0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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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侦并非必然表明案件性质严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若发现存在因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时,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时的案件多属于仍需完善以满足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的情形,而非案件的严重程度。
此外,退回侦查的案件多为定罪量刑类案件,若是无定罪必要便无需批准逮捕,因其案件数量巨大,过于繁琐,故检察院采取退回侦查的方式延长办案周期。若案件证据不充分、不充分满足起诉条件,亦不会留置在院内,而是直接退回公安局。在法庭审理环节,检察官如发现案件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则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延迟审理,且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在这一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议,法院方可作出延期审理之决定。人民法院并不具备主动将案件退回复查的权力。适宜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必将组织审判。对于补充侦查的手段,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自主开展侦查工作,如有必要亦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补充侦查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涉刑事案件如在审理期间发现需退回机构或下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补充侦查的情况(即所谓退侦),我国法律规定此类情况最多仅允许申请两次,同时对案件审理的时效性亦予以明确规定,只需遵循上述规范即可。刑事案件意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嫌触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基于对犯罪行为的追责目的而启动立案侦查、审判程序,并通过实施刑事制裁以保护公民权益。刑事案件往往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者或公众报案、举报之后,公安和检察机关将立即着手案件的侦破工作。在此基础上,检察院代表国家向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则担任法律裁决者角色,进行公平正义的审判,进而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利益。

2024-09-08 15: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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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退回侦查并不必然表明案件的严重性。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流程时,倘若存在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检察院有权将其退还至相关公安部门进行补充调查。
然而,此种情况仅仅针对的是需要进一步补足证据或细节以支持公诉的案件,而非严重程度较高的案件。
在实际运作中,凡是被退回侦查的案件,几乎都属于需要最终作出判决的案件。若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判处,那么检察院自然不会批准逮捕请求,原因在于案件数量繁多,检察院无法单独处理所有案件。因此,退回侦查能够为案件的处理增加更多时间,若案件不足够由检察院审查,那么他们会干脆地退回公安部门。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若检察官发现尚未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同时向法庭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那么法院有权同意延期审理。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只是检察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的一项建议,法院才能根据该建议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反之,法院无权主动将案件退还至检察机构进行补充侦查。
对于检察机构提出公诉的案件而言,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便有义务举行庭审。无论何时,补充侦查的方式一般由检察机构自行进行,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协助。需要强调的是,补充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在审理过程中出现需要退回公安部门或下级检察机构继续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亦即所谓的“退侦”),我国法律仅允许提出两次申请,且对案件审理的时间限制已经做出了详细规定,只需严格遵循规定流程即可。
刑事案件的定义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控涉及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事责任,包括立案调查、审判及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等一系列环节。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案件都是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尤其是在受害人或群众报告、举报之后,公安和检察机构均应立即采取行动。
最后,由检察机构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则作为法律的审判者,据此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实现犯罪人受到制裁以及保护公民权益的刑法目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9-08 15:19:02 回复

您好,关于刑侦和经侦哪个严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侦队是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刑侦大队全称刑事侦查大队,是县级公安部门的一个常设机构,承担本地刑事侦查工作。其职责主要为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等。
刑侦大队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
两者的工作分工不同,办理的犯罪案件也不同,没法简单的比较那个更重要,具体要根据实际罪名及案件事实去考虑严重的程度。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被刑侦带走的话,也不意味着有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接受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这在刑事诉讼中叫做传唤。而对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有权对其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叫做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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