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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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所得的财物已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该受让人不知道该财物是诈骗所得,并支付了合理的价位,说明此受让人是善意的,这时便不能被追缴。如果受让人明明知道该财物是诈骗所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说明受让人存在恶意,此时便可以被追缴。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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