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你不能直接拿走债务人新娶的老婆家里的东西来还债。假如你老公欠钱了,并且这笔债是你老公自己的事,那就得用他自己的钱还。新的媳妇儿和你们一起住的那点家当以及她自己的那份家里出的钱,都不能直接拿来还给你一方的债务。不过,要是这笔债是你们两口子一块过日子、一起赚钱养家,或是基于你们俩商量好要这么做而产生的,那这个债务就是你们俩共有的,那样的话,你就有权动用我们两人共有的家产来还债了,但是还是要依照你老公占有的财产比例来算。
2024-09-12 13:52:00 回复通常来讲,不能随便就把欠债人的这个新老婆儿的私房钱拿来还账。你得记住,只要借了别人的钱,那这笔账可就是自己身上的事儿,得用自己的钱来还才对。要是欠的债跟这新老婆没关系,只是个身体比较独立的个体的责任,那也只能拿属于他(她)个人的那些东西去还。再来说说这新老婆的家当吧,还有她的那份儿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这么轻易地就用来给前妻(夫)还那个私人债务。但是,要是这笔债是用在他们俩的家庭生活上,或是一起开店创业什么的,又或者是两个人都认可的开支,那这个债务可就算是他们俩都有责任的,这样子的话,他们家的财产也就可以拿来还款,不过还是要根据欠债人手头上的那点儿财物来定。
2024-09-12 12:00:45 回复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直接去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再婚伴侣拥有的财产资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这些所谓的再婚配偶有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共有的财产中所占比例不大,也不能直接把他们这些既定的个人财产拿来偿付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了,如果这个背负债务的人所欠的钱款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或者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去强制执行夫妻共有的财产的,但是必须要以债务人所享有的份额作为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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