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案情较为简单且具备清晰因果关系以及各方当事人争议程度较轻的小型及中等事故,公安机关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与调解处置。
然而,若当事人不认可使用上述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则该种情况将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如双方达成共识或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任一方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直接持有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调解书或调解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依法予以受理并展开审理工作。
针对案件情节较为简明、因果关系清晰可见且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不甚严重的轻型至普通的车祸案件,公安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欣然采纳速决程序以现场裁夺处罚及协调处理赔偿事宜,然而倘若当事人反对采取此类简化程序进行处理,则不得强行适用。在现场协调达成共识或调解书正式生效之后,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当事人有权直接携带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调解书或调解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诉求予以受理并审理。
解析:
对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晰明了且因果关系明确,涉事各方争议性较低的轻伤及普通事故而言,公安部门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选择采取简易方式及时进行处罚以及调解。
然而,若当事人对采用简易程序持有异议,则不适用于该程序。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如双方达成共识或调解书正式生效后,任一方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或调解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对此类案件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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