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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巴中
诚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学员仍可选择取消课程或选择退还已缴纳的全部学费,但需酌情扣除包括手续费在内的部分附加费用。这里所说的学费,便是指用于支付学习所需全部费用。在学员完成报名、交纳学费之后,便意味着你与学校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经济联系,这一行为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应。任何一方如果违约,都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而对于校方来说,他们同样拥有合法的权力来扣取一些服务费用,并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剩余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显示,承诺的具体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保持一致。若受要约人对原要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更改,那么新的承诺将成为新的要约。在这个过程中,有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款项支付、履行期、履行地以及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方面的改变,皆被视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动。
此外,根据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当事人依据上述条款选择暂时停止履行义务时,须及时向相对方发出通知。若对方能提供充分的担保,则应恢复履行相关义务。反之,若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此时即表示其通过自身行动表明不再愿意履行主要义务,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可终止该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09-12 18: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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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关于能否退还学费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只有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才能够实现全部或部分退还学费,具体办法包括扣除相关手续费用以及已经产生的费用等等。所谓学费,即学员用于支付学习过程中的开销款项。一旦交纳完毕,便意味着学生与就读学校之间建立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关系。因此,无论是校方还是学员本人,如欲违反先前的约定,均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至于院校方,他们有权扣除涉及教育服务的过多费用,同样也有权利拒绝退还任何指向学费的费用。按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具体内容应与要约相符合。如果受要约方主动更改了要约的主体内容,这类变更将被视为新的要约。而针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端等方面的变更,均属对要约内容的重大变动。
此外,根据该法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若当事人决定基于上述条款暂缓履约,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若对方能提供适宜的担保,则应恢复履行。但是,如果对方在可接受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也无法提供充分担保,那么,这种情况可视作对方以自身行动证明其不愿意履行主要债务,对此种情况下采取暂停履约的一方有权结束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24-09-12 18:3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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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原则上,学费是可以退还的。
然而,具体而言,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学费可以全部退还,或者在扣除了相应的手续费以及其他已经产生的费用之后进行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学费代表着支付学习所需的费用,当学生完成注册并且缴纳学费之后,就意味着学生和学校之间建立了经济上的关联,这种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论学生还是学校方面,如果对先前同意的事项反悔的话,都可能会导致必须支付违约金。而校方可籍此理由,扣除多项服务费用,同时也有权利拒绝退还学费。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明确指示,承诺的内容务必与要约中的内容保持一致。当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重大改变时,则构成新的要约。关于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等的变更,均视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如若当事人根据上述条款决定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应立即通知对方。若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应该尽快恢复履约。如果在中止履行后,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那么将被视为其以自身行为证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09-12 16:54: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