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连带债权债务,《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甲有权向
A,
B,
C中的任何一个,两个或全体要求支付100万债务,A,
B,
C中的任何一个,两个或全体都有权予以全部返还,也就是说他们内部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甲方债权的效力,返还甲方债权超过自己份额的人,可以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这些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3,如果甲方主动免除了一方的债务,那么其他两个人就解放免除的部分,不摘承担连带债务。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你是车主你方吗?对方是死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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