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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冻结股权谁批准

赵** 黑龙江-黑河 股权咨询 2024.09.13 08:17:42 302人阅读

公安机关冻结股权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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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对于冻结股东股份和保单权益的行为,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实施。在展开侦查工作过程中如有必要对财产进行冻结,也应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示,签署并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其中需详细注明被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号、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涉及孳息等相关事宜。

2024-09-13 11: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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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对于冻结股权和保单权益,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方可进行。而当侦查过程中需要对财产实施冻结措施时,同样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须根据规定填写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其中详细列明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号号码、冻结金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涉及孳息等相关事宜。

2024-09-13 09:5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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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为确保确保冻结股权及保险合同权益之合法性,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批准方可实施。若在侦查过程中有必要对相关财产实行冻结措施,也需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批准,并由其签署制作相关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以明确冻结财产的具体账号名称、账号号码、冻结金额数目、冻结时限长度、冻结范围界限以及该冻结请求是否涵盖了孳息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
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送交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邮政部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应当在相关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办理情况。

2024-09-13 08:54:01 回复

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其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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