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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追诉时效是否停止计算了

杨** 湖北-省直辖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9.13 13:59:49 450人阅读

立案追诉时效是否停止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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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以后,这个追诉时效就会暂停计时。那什么是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刑法里规定的犯罪分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只要公安机关已经把案件给立了案子,那么这个犯罪行为就不会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这么做其实也是为了让那些犯过罪的人能够受到应得的惩罚,保护我们社会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威严。

2024-09-13 17: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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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了以后,追诉时效就不会再继续算了。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能不能判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的时间范围。只要检察院把案子往法院送过去,这个罪犯再犯什么事儿都不会被追究责任。这么做主要是要保证坏人会受到惩罚,让整个社会感觉到公平公正,也显示出法律是有威严的。

2024-09-13 17:0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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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国家依法立案之后,往往会终止对该案的追诉时效的计算。所谓追诉时效,实际上是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审判以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有效期。一旦司法机关对某起案件当值进行刑事立案,那么在此情况下,犯罪行为就将不再受追诉时效的有效期约束与规范了。这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同时也能确保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4-09-13 15:59:10 回复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以上的内容是我在专做刑事案件的智豪刑事律师网站上给你找到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据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实施时开始计算的,同时犯两个罪的,按两个罪犯罪开始的时间分别计算追诉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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