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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合同不签了怎么赔偿

王** 福建-漳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4.09.13 14:13:58 310人阅读

第三次合同不签了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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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若能够成功连续签署三份劳动合同,则有权请求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该签署该种类型劳动合同之日起,他们将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薪作为赔偿。
3.当劳动合同正式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并不愿意继续续签新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完全有权利选择离开而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或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到期乃是自然终结劳务关系,并非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条款中除非明确要求劳动者提前告知,否则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只需完成正常的离职程序便能离开公司。
4.关于经济补偿金,需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待时间的长短逐一支付。
具体来说,每过满一个年度,即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整年,那么其年资将算作一整个年度;若只工作了不足半年,则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除了在用人单位提升或保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拒绝续订此劳动合同时,否则任何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依照本法要求的离开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

2024-09-13 18: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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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当连续签订了三份劳动合同时,便可具备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2.如有雇主未能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未能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要从他们应该订立这类型合同时开始,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一旦达到期限,若劳动者意愿不再续签,那么他们是有权直接离开工作岗位的。这里需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劳动力合同的自然终止,而非被解除,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由劳动者进行提前告知,否则劳动者并无必需提前30天通知所在公司的责任。只需要按照程序完成离职手续即可;
3.针对劳动者而言,经济补偿金额应按其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就发放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工作时间跨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满一年;若工作时间尚不及六个月,则将给予半数工资的经济补偿。当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适合作业环境方面的变化,并且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只要依照相关规定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向对应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024-09-13 17:0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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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当劳动者连续签署三份且均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时,可有权直接申请与雇主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此举旨在提升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保护双方的权益。
2、若雇主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而未能与满足条件的劳动者协商并签署无限期劳动合同,那么自应当作出决定的那一天开始,雇主要每月赔偿给该员工双倍的基本工资。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以及增强雇佣关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劳动者不愿续涂或签字确认这份新合同的情况下,他/她完全有权利离开现有的岗位,无需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前告知或获得批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者也务必按照正规程序去办理离职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4、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上,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劳动合同的到期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中没有对这方面进行特别约定,劳动者是无需提前30天通知雇主的。只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去完成离职手续即可。在经济上,雇主需要根据劳动者在现有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给予其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了一年但未达到两年,则应该被视为一年;反之,如果不足一年,那就只能得到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5、但是,如果雇主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之前,试图保持原有的.条件甚至进一步改善或者提升以此期望劳动者能够同意签约的话,而劳动者却对此持反对态度并且表示拒绝继续留在这里工作。那么,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雇主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9-13 15:09: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第二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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