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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条法律依据规定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

唐** 四川-德阳 证据调查咨询 2024.09.14 13:18:21 392人阅读

有几条法律依据规定原被告双方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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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秉持着众所周知的“谁主张,谁举证”的理念。
然而,需注意的是,具体情况仍需依照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细致判定。举证责任倒置,即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侵权方承担举证责任,用以证明其行为未对受害者造成损害结果,或者受害者自身存在过失,甚至还需要查明是否有第三人存在过失,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024-09-14 15: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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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采用特殊的证据分配方式。具体而言,必须依据个案类型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在此基础上,还要注意到,在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实际发生了倒置。即,侵权方须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自身与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或是受害者本身存在过失;或是可推断出第三者亦有过失。

2024-09-14 14: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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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铁律,但在个别情况下,需视案件类别而定。例如,举证责任倒置便是其中的特例之一。在此种情况下,针对侵权诉讼案件,需要由侵权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与损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受害方倘若存在过失亦或第三方存在过失,则需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9-14 14:06:1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其中
第一款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除外;……”该条规定包含如下两层含义:
①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期限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原告未行使诉权是否经过了法定的期限。如果举证不能,就应以原告实际行使诉权的时间作为期限的开始时间,也就是说,视为原告未超过期限。该条实际上作了由被告对期限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不能被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②对期限的效力采取的是抗辩权发生说,法定的期限届满,被告的抗辩权发生。被告不提出抗辩或抗辩举证不能由被告承担法律后果。法定期限届满,原告丧失胜诉权,并不丧失权。因原告对期限不当然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被告抗辩且举证充分时,才承担反证责任。对期限没有依职权主动审查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其中
第一款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除外;……”该条规定包含如下两层含义:
①被告认为原告超过期限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其需要证明的事实包括: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期限或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原告未行使诉权是否经过了法定的期限。如果举证不能,就应以原告实际行使诉权的时间作为期限的开始时间,也就是说,视为原告未超过期限。该条实际上作了由被告对期限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不能被告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②对期限的效力采取的是抗辩权发生说,法定的期限届满,被告的抗辩权发生。被告不提出抗辩或抗辩举证不能由被告承担法律后果。法定期限届满,原告丧失胜诉权,并不丧失权。因原告对期限不当然承担举证责任,只有被告抗辩且举证充分时,才承担反证责任。对期限没有依职权主动审查权。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把是否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追加当事人的标准
根据诉讼标的是否共同和是否同一种类,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与普通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讼或共同应诉的人,叫做共同诉讼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同所有、共同继承、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合伙制度等,决定民事诉讼可能产生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如与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只能列为第三人,而不能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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