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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道路是指哪些

王** 重庆-渝北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16 07:26:38 342人阅读

危险驾驶罪道路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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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要说这个危险驾驶罪里面说的“道路”,一般是这些,不过也不只是这些:
1.公路,就是我们平时走的那国道、省道、县道还有乡道;
2.城市里的路,就像那些大马路、小马路之类的;
3.虽然是在单位管着但是都能开车去的地方,比如说广场、停车场什么的;
4.那种给走路用的乡下小路、机耕道等等。总的来说,要判断一个地方是不是危险驾驶罪里面说的“道路”,主要看它是不是对都开放,让人可以随便走的。

2024-09-16 11:2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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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说到这危险驾驶的“路”儿可不止是我们平时走的那几条大马路:
1.我们经常跑的那种高速公路(有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2.那些城市里的大街小巷也算(比如主干道、次干道什么的);
3.虽然在某个单位的地盘上,但是都能开车进去的地方,比如说广场、公共停车场之类的;
4.还有那些农村的小路、机耕道等等,只要是都能走的,也都算是“路”。所以说,要想知道这条路到底算不算危险驾驶罪里面的“路”,主要看它是不是都能用,而且是不是随便就能走的就行了。

2024-09-16 10:0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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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中所指称的"道路",一般而言,具体涵盖了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各类特定通道:
第一类便是公路范畴,它们包括但不局限于国家所规定的国道、省级公路、县级公路以及乡镇级公路;
其次是城市道路,此类道路涉及到的类型繁多,例如城市内部的主要交通干线以及辅助交通干线;
再者是在单位归属管理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穿行的区域,如大型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等;
最后还包括了那些供公众直接通过的乡间小径、机械耕种的农田小路等。综合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判断一个地区或场所是否符合危险驾驶罪中对"道路"的定义,关键在于该区域是否具备公共性质以及通行的开放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24-09-16 09:15:35 回复

您好,关于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法修正案
(八)》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一般认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括如下情形:
(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追逐竞驶的。
(3)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10)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如造成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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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的新增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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