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所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或经调解失败,则可以向相关业界认可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裁决;若仲裁结果当事人不满,可以在接收到裁决通知后的3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9-17 09:26:06 回复遭遇宅基地转让争议之时,双方当事人可优先选择协商途径解决问题。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或经过协商、调解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若有任何一方表示不满,均有权在接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9-17 08:59:38 回复解析:
如遭遇宅基地转让之争端,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调解,或者经过协商与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对于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若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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