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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怎么办

秦** 湖北-省直辖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9.17 16:21:43 322人阅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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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对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者而言,他们社保权益的处理方式因所处地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通常来说,这些失业人员享有医疗保险的待遇,且无需另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然而,就养老保险的问题而言,不同区域的规定或许存在差异。某些地方允许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选择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便于保持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连续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规定可能因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失业人员重新找到了工作单位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时,他们之前的社保记录将得以延续累积。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失业人员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或者劳动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到最为准确、详尽的信息以及相关的指导意见。

2024-09-17 18: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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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云林县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对于社保的处理方式会因地域差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通常来说,失业者有权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无需另行承担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
至于养老保险领域,部分区域对失业民众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福利的同时,也特许其选择是否自愿加入养老保险的缴纳行列,目的在于能够维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连续性记录,然而,各地在此方面的相关法律细则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变通之处。若失业者成功求职并开始为新雇主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他们的社保记录将得以延续并累积。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失业者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者劳动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最为精准的信息以及专业的指导意见。

2024-09-17 18:1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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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各个地区对于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处理方式各有差异。通常而言,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士可享有医疗保险福利,无需再额外缴付相应费用。
然而,关于养老保险,一些地区允许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选择是否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便实现连续性的缴费期限,然而具体实施政策则可能因地域差异而产生细微变化。若失业工作者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正常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其个人的社会保障记录将得以延续并予以累积。为此,我们在此建议失业者向各自所在地方的社会保障管理局或者劳动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到最为精准的信息以及专业的指导意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9-17 17:14:5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领取社保失业险后社保停缴还能领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只有处于失业状态(不包括劳动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取。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意见】
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即可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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