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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起诉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杨* 天津-河西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9.17 15:28:36 469人阅读

免于起诉还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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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免予起诉的话,你就不会再有刑事责任了。免予起诉就是检察官们在对刑事案件调查完了之后,他们觉得你已经犯法,但就是不需要给你定罪或让你逃脱法律制裁,然后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要是在免予起诉之后又找到了新的证据或者新的事实,这些新东西足够改变原来的不起诉决定的话,检察官还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让你承担刑事责任的。

2024-09-17 18: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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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被宣布不用再上法庭了,也就代表不会再出问题了。这个叫“免于起诉”的说法,就是检察院经过仔细研究调查完了的刑事案子,觉得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可是按照法律规定又完全不需要判刑或者可能会被赦免,那么他们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假如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新的信息,能让检察院觉得必须要改变原来的不起诉决定的话,他们也是还可以再次提起来公诉,要求负起刑事责任的。

2024-09-17 16:5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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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我国,免予起诉通常意味着对刑事责任的豁免。免于起诉的法定概念为:由人民检察院对经过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客观而中肯的审查之后,判断出该犯罪嫌疑人行径已然构成了犯罪之情形,然而根据刑法规定,并不存在必须予以科以刑罚或完全无需刑事处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作出不起诉的确定。然而,倘若在免予起诉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实时情况足以改变原有的不起诉决断,那么相关检察机构依旧拥有再次发起刑事诉讼、追求刑事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9-17 15:42:21 回复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追究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比如,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条文中就可以看出,犯罪是前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量刑情节,因为对他们犯罪做出的也是有罪判决,仅是因为有法定情节,因此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问题中体现的所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是不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行为打击的目的除了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之外,还是为了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所有公民都知道犯罪的代价从而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所以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是无权决定的,受害人仅仅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在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对于刑事责任怎么追究如何追究由检察院和作出决定或者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不决定。如果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罪名成立但是免于处罚的判决就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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