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河池法律咨询 > 河池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如何判断猥亵罪女方是否自愿
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1505209999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如何判断猥亵罪女方是否自愿

陈** 广西-河池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18 07:39:17 386人阅读

如何判断猥亵罪女方是否自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河池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河池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说起来看猥亵罪里那女的是不是自愿,这可真的不是一件简单能搞定的事。
首先得看看她是怎么表态的,不管是用嘴巴说话还是身体动作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只要她明确地说了“不”或者做出了抵抗的举动,那就基本可以确定她不是自愿的。
然后,我们还得想想当时那个场合是怎么样的,有没有人逼迫她、吓唬她,或者是她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得不顺从别人。还有就是,我们也得看看他们俩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是不是有谁比谁更有权威,或者是有什么特别的利益牵扯在里面,让女方不敢说出心里话。

2024-09-18 10:23:00 回复
咨询我

分辨猥亵案里受害女生是不是自愿的这个事比较费劲儿,得从各个角度综合考虑。
首先,得看看女生是不是跟你说过她愿意比如说说的特别明白,用词、动作都能表现出这回事儿来;不然的话,就不能说是自愿的。
然后,我们还得看看这事是在哪儿弄出来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是不是有人逼着她、吓唬她、或者趁人家势单力薄不能反驳的时候下手了。
另外,我们也得瞧瞧两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因为权力不公或者有什么特殊的利益牵扯在里面,使得女生不敢说出真心话来。

2024-09-18 08:49:54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判定猥亵罪中女方是否属于自愿性质乃是一项极为细致又需全面考量多个维度要素的复杂议题。首要环节便是考察女方关于此种行为的明示态度,即在言语或是行动上是否显露出接受甚至同意此类举动的明确迹象。倘若女方以明确形式予以拒绝乃至抗拒,那便通常不宜视作自愿行为。接下来,就需审慎分析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与场境,检验其中是否包含了胁迫、威吓抑或利用女方所处无法自主拒绝之弱势地位等可能会对其真正意愿产生影响的因素。
此外,还须深入审查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探究是否存在权力失衡或者特殊的利益关联性,从而干扰女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24-09-18 08:14:4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猥亵儿童怎么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3、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2015年,《刑法修正案 (九)》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所以此顺风车司机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怎么认定猥亵罪认定猥亵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二)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三)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四)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二、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而侮辱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