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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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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强奸罪的认定是什么

杜** 四川-达州 强奸辩护咨询 2024.09.19 07:55:47 460人阅读

关于共同强奸罪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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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共同强奸罪。
首先得明白这个罪名的成立要满足好几个条件:
1.首先,要主体是由两个或是更多,凑足了刑事责任年龄而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其次,他们得有个共识,就是知道自己做的事肯定会对社会造成伤害,但是还希望或者就放任这个事情发生;
3.最后得让他们实实在在地做出了强奸的行为了。这里的强奸可是以暴力、威胁和其它听起来就让人不舒服的方式,强迫女生跟他们发生性关系。老规矩,在司法实践当中,这些共同犯罪的人的角色和分工可能不是完全相同,但是只要他们参加过了这项恶毒计划的谋划,参与了实际行动等等什么的,都是可能会被判成共同犯罪。

2024-09-19 10:5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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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怎么算是共同强奸吗?一般来说得符合这么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的人不得少于俩个,而且他们都得是年满十八岁有犯罪意识的成年人;
其次,这些人都得心里知道自己做的这件事可能会给别人带来伤害,甚至他们还期待着这个结果或者根本不在乎;
最后,就是这几个人必须得在场,而且都是要统一行动才行。现实情况下,好几个参与者的角色和任务肯定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只要他们有份参与了策划或者实际的犯罪过程,那就都算作共犯。

2024-09-19 09:5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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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共同强奸罪的判明,往往有必要满足如下几种条件:
1.涉案主体应由两名或多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上限的自然人所组成。
2.各被告人之间必须存在着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他们皆清楚知道自身的行为必将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并对此抱持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3.各被告人必须共同实施了强奸行为。这其中包括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女性与之建立性关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分工或许会有所差异,但只要他们在共同犯罪的策划、执行及其它重要环节上都曾发挥过作用,便可被认为是共同犯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4-09-19 09:25:47 回复

您好,关于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热门推荐:盗窃罪入室盗窃盗窃罪量刑标准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劫罪抢劫罪量刑标准诈骗罪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时不止一个,刑法上将这样的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罪共犯的怎么判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罪共犯的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在罪的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主要形式是主犯和从犯,
1、主犯。主犯就是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罪的主犯就是实施了行为的犯罪分子。罪的共同犯罪情形中,可能全部是主犯,即。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二、罪共犯的判刑
(一)法定刑罪在《刑法》中的处罚标准是: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罪共犯的处罚
1、主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罪中的共犯是一般罪的,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如果共犯的情形符合等其他情形的,就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男性是否构成罪 刑法对于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并且完成“行为”,并不构成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不能的情况下,以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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