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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在考虑交通肇事罪的不起诉标准时,检察机关通常都会看看好几个方面。比如说,这个事故的伤害程度怎么样啊?肇事司机有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或者避免导致这次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司机们有没有乖乖地赔钱给受害人,并且他们得到了受害人的原谅吗?还有,司机们对自己做错事的认识和忏悔态度又是怎样的?要是这些条件都满足的话,那么检察机关可能就不会提起诉讼了。比如说,如果这个事故只是造成了一些轻微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肇事司机还主动积极地赔钱给受害人并得到了对方的原谅,同时,他们也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感愧疚,一心要改正,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检察院就很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9-19 12:4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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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我们检察院考虑交通肇事罪不起诉的时候,有好多因素要权衡的。
首先得看看这个车祸给人们带来了多大的伤害然后得看看开车的那个人到底犯错有多严重还有就是他之后做出了怎样的补偿,最后还要看他对自己的错误有没有认真反省。比如说,如果这个车祸虽然发生了,但是人受伤或者东西坏掉都不是很厉害,而且那个开车的人也愿意赔钱,还得到了受害人的原谅,并且他自己也承认错误,那检察院就可能不会起诉他。
2024-09-19 12:0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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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对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时,应当从多个维度加以权衡。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肇事者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轻重、其事后对于赔偿事宜所采取的举措以及对于自身违法行为的认识及悔过表现等等。若经调查发现,交通肇事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危害性较小,不能被视为构成犯罪,那么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决议。例如,该肇事事件仅导致人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较轻,并且肇事者在事件发生之后主动承担起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再加上其对自身违法行为抱有深刻的认知和悔过表现,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9-19 10:48: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