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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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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多少

彭**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9.19 14:24:58 381人阅读

刑事责任轻伤一级量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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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伤一级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就是得接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啥的惩罚。而如果有人犯了这个罪名,那最后判多久就得看他的犯罪过程到底有多严重,比如他是因为什么原因去伤害别人的用了什么样的方式有没有主动投案自首又或者自身有没有立功的表现等等,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他在事后有没有诚恳地去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些都是法官要考虑进去的因素。

2024-09-19 17:2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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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轻伤一级的这种情况,判刑一般就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范围里头。
至于对造成轻伤一级这件事的罪犯怎么判,那得看整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比如他们为啥要这样做用了啥方法有没有主动投案自首、着儿立功之类的表现,还有就是认错态度怎么样,积极不积极地去赔人家钱等等这些因素。

2024-09-19 16:2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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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轻伤一级的刑事责任判处的具体标准,普遍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三种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在确定对于制造轻伤一级此类犯罪行为的罪犯应如何量刑时,法院将充分参考并整合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类细节问题,例如,罪犯实施犯罪的动机与目的、使用何种手段进行攻击、是否具有自首或立功行为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罪犯是否积极主动地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9-19 15:54:5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存在轻伤,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再轻就是轻微伤,轻微伤一般不构成犯罪,处治安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 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 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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