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结合上面的分析,这位读者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其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作为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其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具体证明力如何,在具体的个案中,由法官判定
你好如果能达到证明目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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