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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潜江
夫妻俩在一起生活时欠下的钱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债务通常是这样形成的:要么是夫妻两个人一起签了字,要么是其中一个人后来承认这笔债是他们一起商量好要借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人在和另一半结婚后,用自己的名字借钱来维持家里的日常开销,比如买吃的穿的、给孩子交学费等等,那这些钱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这个人借的钱超过了家里的日常开销,那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来支持夫妻俩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经过夫妻俩同意才借的,那还是可以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
2024-09-23 12: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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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夫妻俩要是一起欠下了债,那这债就叫作“夫妻共同债务”了。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夫妇俩还没离婚的那段时间里,比如说有结婚证的日子里。比如说,他们两个人一起签字做了这份欠条,又或是其中一个人过后同意了这笔债务,只要两个人都认可了这份欠条,这个钱就是要一起来还的。又或者是在那段时间里,有一半的钱其实是用在整个家里平常吃喝拉撒用的,比如说买了些必需品支付孩子上学的学费等等,这样的话也得一起来还。但是,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范围,那它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了。不过如果这时候债主拿出证据来说明这笔钱确实被用来支持夫妻两个人的日常生活开销、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的生意、或者是借贷的时候两个人都点头了的,那么这笔债务还是可能会被算成是夫妻两人都要一起来还的。
2024-09-23 11:1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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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基本上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署或仅有其中一方事后予以认可所负担的债务,同时也包括了在婚姻关系中由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且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为了购买家庭必要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以及其他各类可能涉及家庭日常运营的需求产生的债务。
然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理论上就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这些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有鉴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名义和意图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9-23 10:03: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