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商场楼梯捡钱包算盗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盗窃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违法行为主要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界限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把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和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你好,我是哈尔滨李律师,人被关押在哪了?
1、不当得利指无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到损失而得到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 2、性质上:不当得利隶属民事职责;侵占罪隶属刑事职责; 3、不当得利的获到,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做法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大意、误解或犯错所导致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其特征为: ①两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获到利益与受害人遭到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获到利益无合法根据,即既不能律上、也无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即明知隶属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违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违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有意而无违法占有之目的,如有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花费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遗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违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做法。 5、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能够演变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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