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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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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苟** 新疆-吐鲁番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9.24 14:06:56 498人阅读

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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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对于盗窃金额的认定标准都可能不太一样。一般的来说如果你偷了别人至少价值1000块到3000块的东西,或者是3万块到10万块的东西,甚至是30万块到50万块的东西,那就得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第264条来算,这就是所谓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具体的金额标准还得看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等等因素才能决定。

2024-09-24 18:5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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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省直辖

关于盗窃罪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个问题真得地区之间存在差别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偷了别人一千块钱到三千块钱的东西,那就得被定为刑法里第二百六十四条说的“数额较大”;要是超过三万块,又或者三十万往上的话,那就是“数额巨大”跟“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具体的金额数字是多少,还是要看当地的经济状况啥的来决定的。

2024-09-24 17:3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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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涉及到的金额认定标准,实际情况中各个地域和法律的制定可能会存在微妙的区别与变通性。通常情况下,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当被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层次。
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具体的数额标准还受到诸如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9-24 15:37:13 回复

对于盗窃罪次数和数额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是定罪的基本标准,但“数额较大”不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以犯罪处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可以犯罪处理。
2、“多次盗窃”,也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多次盗窃情节严重的,才能作盗窃犯罪处理。要注意划清“多次盗窃”与小偷小摸的界限。对虽属多次盗窃,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不能作犯罪处理。“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一年内盗窃三次;二是一年内盗窃三次,必须是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是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否则,则应作无罪处理,或适用“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
3、要注意划分“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不同的定罪标准。该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的,应该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该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标准的,应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如一年内入户盗窃两次,数额已达到了较大标准,对此,不能认为入户盗窃只有两次而作无罪处理;而应当适用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依法作盗窃罪处理。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数额已达到了较大标准的,也应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而不能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盗窃行为的性质,是指盗窃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作出法律评价的性质。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
一、民事性质的盗窃;
二、治安性质的盗窃;三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刑事盗窃行为与治安盗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性质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性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其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以及次数多少。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如虽然盗窃数额较大,但有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以犯罪处理情节的,即属于“情节较轻”者),或者在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没有达到三次的,就是治安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包括接近数额较大而情节严重者)或多次盗窃的,就是刑事盗窃。因而,刑事盗窃是治安盗窃量变的结果。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则不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不是“量”的变化,而是“质”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盗窃。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划清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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