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我们处理过诸多类似的情况,有大量成功案例,已经具备丰富的司法经验,我们专注于处理该纠纷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
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
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
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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