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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

朱* 吉林-辽源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9.27 11:34:08 302人阅读

普通合伙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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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制度,就是说如果我们开了个公司,那么每个人都要对这个公司的负债负责,如果有欠债的话,大家都要一起还钱的。但是,特殊普通合伙就不太一样,比如我们有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因为干活出事儿了,要么是有意的,要么就是疏忽大意搞砸了事儿,这种情况下他们可就要负全责了,不能找别人抄手。如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者犯大错导致的负债,那就得咱们这一帮子人一起承担了,就算你没有直接失误,但也是在同一条船上的。

2024-09-27 15: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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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花莲县

你要是想在普通合伙制里做生意,那得注意了,因为要是大家欠钱不还的话,你是要负全责的,而且这不仅仅是你自己的事情,而是跟你所有的合伙人都有关系。但是如果你们是在特殊普通合伙制下面做生意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只有一个合伙人或者多个人,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犯错了,比如说故意的或者严重的过失导致的公司欠债问题,那这个人就要负责到底。其余的合伙人只要用他们在公司里的钱来偿还就好了。当然,如果不是这些人搞出来的债务问题,那么所有的合伙人还是需要一起负责的。

2024-09-27 13:5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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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尤其是在普通合伙制的框架之下,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起无限制的、连带性的责任。
然而,在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环境下,如果有任何一位合伙人或多位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时因为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了合伙企业的债务,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起无限的责任或者无限制的连带责任;而相比之下,其他合伙人则要以他们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财产份额作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那些并非由于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所引发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担起无限制的、连带性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4-09-27 12:12:53 回复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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