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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周** 山西-晋城 无罪辩护咨询 2024.09.29 14:25:31 361人阅读

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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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那个认罪认罚书之后,还是有机会去说自己没罪的。虽然认罪认罚书就是承认犯了罪,悔过自新,愿意承担惩罚,但是,要是后面又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来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出现问题,那就还有可能改变说法,说自己没有犯罪。不过,这个过程得小心点,因为可能会让判罚结果变得更严重。

2024-09-29 15:5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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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聊聊啥叫“认罪认罚书”吧。简单来说就是指犯人承认自己犯了罪,并愿意接受惩罚的文件。可是,就算签了这个东西,也还是有可能做无罪辩护的。这是为啥?因为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来之前的推理判断错了之类的问题,这种时候就能为那个人进行无罪辩护。当然,这么干也是要慎重考虑的,毕竟这么一来,那个认罪的人被判的刑期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2024-09-29 15: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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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之后,在特定情形下仍然具备进行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认罪认罚书的核心主旨在于表达犯罪嫌犯人和被告对于司法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的确认及对未来处罚结果的接受态度。然而,若在案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出现了事实核实、法律运用不当等状况,那么无罪辩护也是完全可行的。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策略的选择应当审慎对待,因为这可能会对被告人最终所面临的刑罚程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4-09-29 14:31:33 回复


1、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二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第七项是兜底条款,另外根据第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本意见审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同意的,适用本意见审理。
另外第一条第五项,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虽经被告人认罪但法院采信的,同样会符合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而不适用该司法解释。
2、被告人认罪,但其辩护人不认为其犯罪并做无罪辩护。——应当说,在实践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什么是刑事辩护词?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
二、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
三、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2、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3、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刑事辩护词,刑事辩护词怎么写问题的简单解答。事实上,刑事辩护词的形式问题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刑事辩护词正文的内容以及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因此,为了保护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委托有刑辩经验的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不需要被告人的同意,辩护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自行决定如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享有辩护权,提出辩护意见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被告人的意见辩护人不一定要认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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