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若欠债者无财产可执行,强制执行并不失效,仅是暂缓执行。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即可申请恢复执行。如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应在6个月内完成执行。但若遇特殊情况,执行期可能会延长。
你要是欠了别人钱又耍赖不还的话,就算你现在手头没啥钱,法院还是有权强制执行的。只是,这种时候他们可能就先暂停执行这个事,等后面发现你有钱的话,原主儿就能继续跟进这件事让法院继续执行。如果法院确实发现了你有东西能拿来换钱,他们就得在6个月之类搞定这事。不过,有时候因为各种意外情况,这个期限也可能会适当延长。
简单的说,要是欠债不还的那个被执行人真的没啥能拿来抵债的东西了,那法院也不能就这么算了,只是会先暂停这次执行手续而已。等哪天发现他又有点儿财产能用来还债了,申请执行这方就可以再申请启动执行程序。不过,如果被执行人就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也得保证在6个月之内把事情解决好。可是万一碰上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那这个执行期限是要适当延长的。
解析:
若是具有偿债义务而未能履行的被执行者并无足够的财产以供偿还债务之用,那么法院的强制执行权是不会失效的,然而有可能在特定时刻暂停当前的执行过程。一旦法院发现被执行者存在可供执行的资产,申请执行人便有权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倘若被执行者确实具备执行能力,法院则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
然而,若遇特殊情形,执行期限可能需要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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