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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个人的房子可以自由卖吗

王** 福建-莆田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9.30 16:56:15 354人阅读

婚前财产个人的房子可以自由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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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莆田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婚后可随意销售。但是,如婚内房屋经过重大修缮或升值,卖房后财产分配可能受影响。

2024-09-30 18: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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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如果你婚前就买了房子,那你结婚后还是能随心所欲地把它卖掉。这是为啥?因为这是你婚前买的财产,所以你有全权处理这个房子的权利。不过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在结婚后对这个房子做了大改造或者升值了很多钱,那么卖房时候的财产分配可能就要受点影响。

2024-09-30 18:3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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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莆田

朋友们,我跟你们说,要是你们婚前自己买了房,结婚后这房子也是能随便卖掉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婚前财产归你自己管,所以你对这些东西有全权决定怎么处理的权利。不过,这里得提醒大家一下,假如你们结婚之后对这套房子做了很多装修或者升值之类的事情,那可能就会对卖房子时的钱财如何分配产生影响。

2024-09-30 18:0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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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涉及到婚前私人房产问题时,婚后仍然允许出售这部分财产。理由在于,婚前财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该财产的所有者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对该处房产实施了重大的修缮或者实现了增值,那么这将有可能对出售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9-30 17:28:3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相比,虽然都涉及索要财物,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根本的违法行为。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而买卖婚姻是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止。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全部或部分财物。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男女或者伴侣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现今世界很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明确了结婚的对象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德国、荷兰等。在中国,结婚从法律上讲单指异性男女之间的结合。不过已有向建议,允许同性结为夫妻。尽管法律尚未认可,但现实中我国已有很多同性通过仪式或者同居的方式,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律概念法律上对结婚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定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及结合后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四、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五、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您好,针对您的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案外人向人民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人民对执行异议作出了裁定,仍执行了相关房产,那么案外人,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管辖地为执行。
2、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将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
3、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要求执行庭对执行异议申请作出裁定,并根据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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