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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周** 广东-清远 合同终止咨询 2024.10.01 05:52:02 431人阅读

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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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约需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合同得存在法律或事先规定的情况,如单方面拒绝履行主债、多次拖延还债等。
其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解除权。
最后,解除合同的通知需送达对方,若对方有异议,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

2024-10-01 10:4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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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清远

想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你们签的那份合同,那你得先看下合同里是不是写了或者说是法律规定了那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假如咱们其中一方直接说他不想还欠我们的那个大头债,或者是他明明已经说了要还钱但是又迟到了好几个月之后也没有动静这种情况的话,就是可以去找法院或者是那个仲裁机构去解除这个合同的。当然,解除合同这事得抓紧点时间办,别拖到过期就晚。还有最后一个就是,解除合同这个通知必须得送到对方面前让他知道才行。如果他觉得这个决定不他也是可以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那里去申诉的,让他们来判断这个解除合同的决定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2024-10-01 09:2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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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要想把合同给解除了,你得符合几个要求:
第一个,就是看合同里面有没有写清楚或者大家提前商量好了哪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方明明白白地告诉你他不想还钱了,还钱拖拖拉拉,催了好多次都不行,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第二个要素就是要在规定的时间里去解除合同。别拖着不解约,错过了解除的黄金时期就麻烦大了。还有最后一点,解约的消息得让对方知道,得送到他那儿才行。如果他觉得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够充分,对解除合同有意见的话,那就让法院和仲裁机构来判断。

2024-10-01 08:5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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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诉讼解约其法定要求需满足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真实且合法有效的合同解除事由,这种情况既包括依法律规定的取消事项,也包含了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达成的解约条款;
其次,对于解除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之内,不能无限制地拖延延迟;
再者,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准确无误地送达至另一方当事人手中,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10-01 07:41:56 回复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解除有无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有无诉讼时效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第6
1、6
2、6
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不能引讼时效的中断。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但后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有关司法解释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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