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方式包括:非法获取渠道如盗窃、贿赂等;恶意泄露或许可他人使用非法途径取得的商业机密;不遵守保密协议或权利人规定,泄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握有的商业机密;教唆、诱导甚至协助他人进行同样的行为。
商业机密被侵犯,通常都是以下这些情况出现:有人偷偷摸摸地通过盗窃、贿赂、欺骗、威胁、通过电脑黑客技术入侵或者是其他什么不光明正大的方式来获取别人家公司的商业秘密;人家还会把用这种方式得来的商业秘密给公布出来、拿去用或者让其他人也能用;有的人甚至连保密协议都不遵守,或者是违反了别人家公司对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自己把知道的商业秘密给透露出去、拿去用或者让其他人也能用;当然还有些人心里坏透了,故意教唆、引诱、帮助别人也不遵守保密协议或者违反别人家公司对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然后让他们也能得到、公开、使用或者让其他人也能用别人家公司的商业秘密。
偷窥别人家商业机密的行为大体上就几种类型:比如偷偷摸摸地用盗窃、贿赂、欺骗、威胁、黑客攻击方法去得到相关人的商业机密;又或是明目张胆地把前些时候用这种手段得来的商业机密公开出来,自己用或是让别人也用;还有就是讲了不该讲的话,违反了此前跟人家约定好的保密协议,或者是有泄露商业秘密的嫌疑,任何关于保守商业信息的条款,任何关于保护商业机密的规定等等,都被你打破了;更极端的就是在背后唆使、诱导、帮助别人去这么做,鼓励他们去违反前边所有提到的,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相关人的商业机密。
解析:
侵害商业秘密的具体表现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采用盗窃、行贿受贿、欺骗、威胁恐吓、电子入侵或其它非法手段来获取他人的商业机密信息;公开、利用或者允许其他人对通过上述违法方式获得的权属者商业秘密予以使用;在违反了保密责任或是没有遵循权属方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提出的要求下,公开展示、使用或允许他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教唆、诱导、协助他人违反保密责任或未遵守权属方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从而获取、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对权属者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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