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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让我也去某平台发布兼职赚钱去吸引人来,说教我在某平台发兼职图文,到了微信让我交学费,然后加了微信,就是我在某平台刷到了一个兼职赚钱的?

pub****855 天津-宁河区 公共安全咨询 2024.10.02 10:24:21 309人阅读

就是我在某平台刷到了一个兼职赚钱的,然后加了微信,到了微信让我交学费,说教我在某平台发兼职图文,然后让我也去某平台发布兼职赚钱去吸引人来,然后有人来我就让他加那个收我学费的人,从我这里加他一个他就给我几块钱,然后那个收我学费的人再去收他们学费,这个算非法集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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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详细描述该事件

2024-10-02 16:33:13 回复

你好,民事纠纷既无法协商,也无法调解的,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要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兼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了解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最好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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