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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效力包括什么内容

王* 吉林-白山 合同效力咨询 2024.10.02 14:04:03 348人阅读

居间合同的效力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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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旨在确保各方权益保障。
首先,居间人须如实披露签约信息,若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将无法获得报酬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按约支付报酬;
最后,若未达成协议,不能索要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所花成本。

2024-10-02 17: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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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有这么几点:
第一个,就说这个中介,他得老实告诉人家关于合同内容的所有细节和信息,要是故意藏着掖着或者搞假消息出来,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话,那他不仅不能要钱,还得赔上损失。
然后,当这个中介帮你把合同搞定了以后,你可得按照之前说的给人家报酬。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合同没能成功签下来,那这个中介也不能找你要钱,但是他可以让你给他付一些做这个事情花掉的必要开销。

2024-10-02 17:1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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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说起居间合同的效力,其实也就是这么几点:
首先是什么?就是居间人得有把跟签合同相关的事儿都清楚地告诉你,不能藏着掖着或者说些假的东西给你听,这要是让你受损失了,那可就不仅不能找他要报酬,还得赔上你的损失。接着,就是在居间人帮你搞定这个合同之后,你可得按照之前约好的付给他报酬;
最后,要是没能帮你弄出合同来,那就不能问你要报酬了,但是可以叫你拿出点钱来补偿他做居间活儿的那部分开销。

2024-10-02 16:4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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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
首先,居间人有义务真实地向委托人通报与签订合同相关的事项和实际情况,若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或者提供不实情报,从而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将无法获得报酬,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当居间人成功促使合同达成时,委托人必须依照约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再次,如果居间人未能成功推动合同的签署,则无权索要报酬,但是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为促成该合同所付出的必要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024-10-02 15:04:54 回复

您好,关于非居住用房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不同主要有: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3)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定金的效力内容有哪些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故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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