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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不全的房子指哪5证

杨* 福建-三明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03 11:29:21 395人阅读

五证不全的房子指哪5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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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解析: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作为单位或个人合法利用国有土地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应并受到严格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取得用地并开始建设工程前必须依法获得的法律文件,如缺少此证,则视为非法用地,所建造的建筑物亦属非法,无法获取房地产所有权的相关凭证。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启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要环节。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活动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持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皆属于违法建筑,不享有法律保护。建委负责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批等相关事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以及核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4-10-03 13: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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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为一种国家所认定并授与的单位以及个人合法利用国有土地的权威性法律文件,是受到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的。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是任何一个需要占用或者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所必须持有的法规性的证明文件。在缺少该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相关的用地单位很可能被视为违规用地,而所兴建的工程也会被视作违章建筑物,进而无法取得相应的房产产权证。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在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必须要经历的一道法定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那么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视为违法建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关于开工审批等相关事宜,则由建委全权负责。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个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并且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以及发放证书。

2024-10-03 12: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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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这是国有土地得到合法利用的重要证明文件,它代表着单位以及个人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为建设单位进行用地和工程建设所必需取得的法定文件,是合规性的重要保障。任何未经许可证批准而进行的用地或建设工程都将被视为非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建筑物也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无法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后续操作。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同时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持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于违章建筑,不享受法律保护。建委负责对开工申请进行审批等相关工作。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及核发。

2024-10-03 11:49: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员工右手四指缺失,可初步判定为六级伤残。六级伤残可享受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享受本人工资60的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根据地方法规,由单位和社保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根据B16180一《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六级标准: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可判定为六级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是什么地方,工资多少?根据个人工资不同、医疗情况不同、地域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根据本人经验,以安徽肥30岁员工,每月4000元工资为例,2017年安徽(合肥)工伤五级伤残约赔偿70至100万元(不含医药费)。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法:本人工资×18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即5484元×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方法:5484元×24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方法:5484元×40个月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杨浩律师批注:
三、四两项赔偿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提出解除合同可以享受第五项伤残津贴。实践中,通常选择解除合同。
五、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本人工资×7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律师批注:(按月支付,支付到男60岁、女50岁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享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杨浩律师批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工伤五级通常为9-12个月。
七、住院护理费:计算方法:5484元×80%×住院天数÷30天(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八、生活护理费:计算方法:5484元×相应百分比-----杨浩律师批注:(此为出院评残后的护理费,需要鉴定,按月支付,分为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三个等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十、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律师批注:一般为280元。劳动能力鉴定在二次手术完成、治疗终结后两个月左右为宜。需要生活护理的一并提出鉴定。十
一、交通费: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通常为2000元左右。十
二、辅助器具费:计算方法: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认。---律师批注:可由专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结:2017年安徽(合肥)地区工伤五级伤残共赔偿约70万至100万(按月工资4000元计算,不含医药费)。单位及劳动者均应及时申报工伤,劳动者应当保存好相关票据,病例、出院小结、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材料等证据原件向单位主张权利。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安徽省内及其他地区可参照合肥地区,更改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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