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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解析:
购买房屋时交付的定金,依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退还的,然而具体情况需要进行详细区分。对于购房者而言,如若希望退还定金,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状况可供参考:
首先,当开发商尚未完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之时,它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其效力将是无效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无效合同而引起的法律事宜,无论双方当时签订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并未特别注明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均有责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拥有《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由于有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假装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行为,此时,开发商必须承担起违反诚信义务的法律后果,除了全额退还原先交给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需对购房者因此产生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自有财产损失作出相对应的赔偿;
再者,如果开发商符合了商品房销售的法定条件,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虽然双方约定了若是购房者放弃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权利则无法要求返还预先交付的定金,购房者仍有权以在此条款中存在机遇失衡为由,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手段来修改或者废止此项约定,甚至请求开发商归还自己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最后,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方面的因素造成无法顺利签署合同的话,您将有权要求对方退还相关的定金,不过,假如问题是出在您本身身上,而开发商并没有试图隐瞒任何相关情况,只要您单纯提出要撤回定金的诉求,就得依据认购书中的有关退房的约定,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10-03 14:4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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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对于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具体取决于特定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购房者决定要退回定金,那么通常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能向开发商索回所缴纳的定金:
首先,如同在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还是双方是否达成关于定金退还的特别约定,开发商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若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表明已经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违反缔约义务的责任。除了需要返还购房者定金之外,开发商还需赔偿购房者包括利息在内的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损失;
最后,若开发商已经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并且成功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若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则无法请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份条款显失公平为理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进行调整或者撤销,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所支付的部分款项。
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影响到合同最终未能签署,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但是如果这完全是购房者本人的原因,且在整个过程中开发商并没有任何隐瞒等不当行为,购房者仅仅是基于个人考虑提出了退还定金的请求,那么购房者就要按照购房合同中的退房相关约定交纳违约金。
2024-10-03 13:0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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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购买商品房时,缴纳的定金是否可以全额返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若欲取回已缴纳的定金,必须牢记以下几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境,此时方可向地产商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
首先,假如在地产开发商尚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此乃商品房预售之法定必备前提条件——的情形下,他们与其客户之间签署的关于返还订金的约定将成为无效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约处理的基本原则,无论双方当时签署的是所谓的《认购协议》还是对于定金返还事宜是否有所明确的约定,地产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订金如数退还给出售房屋的买家;
其次,假设在地产开发商未能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他们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伪造证据以宣称他们已经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地产开发商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除了需要向出售房屋的买家退还订金之外,还需要补偿买家因借贷产生的利息等财务上的损失以及其他与财产损失相关的费用;
再者,如果地产开发商在已经达到商品房预售所需的法定条件且获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双方仅就买家在征得同意后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无法收回此前所交付的定金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可以援引该约定明显偏离公允原则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同时,要求地产开发商归还所支付的现金款项;
最后,如果因为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原定的买卖合未能顺利签约,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归还您为此付出的定金,然而,如果是由于您个人的原因导致此次交易失败,并且,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并未故意隐瞒任何相关信息,那么,您单方面提出取消交易并返还定金的请求,就需要根据认购书中的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作为代价。
2024-10-03 11:27: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