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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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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向小三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pub****545 山西-大同 财产分割咨询 2024.10.03 21:43:51 479人阅读

原配向小三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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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24-10-08 11:4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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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52317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大同 咨询解答:2941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提供明确的证据 和 担保 即可申请

2024-10-06 09:5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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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078483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大同 咨询解答:1265条

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2024-10-04 09:2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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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512576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大同 咨询解答:298条

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24-10-03 21:47:11 回复

(三)有关分家析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共有
1、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4、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5、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6、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7、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
8、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9、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10、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1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
2、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
3、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
4、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
5、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二)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3.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相区别
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可适当多分,同时给予老年人适当照顾。
4.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相区别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5.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财产相区别
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予以处理。
6.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相区别
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的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产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对于离婚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0)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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