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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书定金可以退吗

钟** 浙江-台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4.10.05 12:00:44 390人阅读

购房意向书定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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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已经交纳了定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款项仍然是可以退还的,然而,购房者欲索回已支付的定金,仍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无法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购房者便无权再向开发商提出返还定金的请求。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其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均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此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范畴,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也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4-10-05 12: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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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购房过程中所交付的定金通常是可退还的,然而,若要取得返还,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首先,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其无权索回所交定金。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倘若其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其他方达成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交定金。此外,由于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责任造成的原因也可能导致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署,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关键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等,此时开发商亦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2024-10-05 12: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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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定金是否能够全数返还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定金在特定情形下确实是可以被退还的。然而,要求退还定金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可以随意收回自己已经支付的款项,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购房者无法获得定金的全额返还:
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例如未能按时签署预售合同或者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法律风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责任不在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任何一方,比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那么开发商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数返还给购房者。

2024-10-05 12:14: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1、意向金协议中应该明确意向金所指向的标的,防止中介或者出售者偷梁换柱,约定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屋的具体情况等等。 2、明确购房意向金在什么时候转变为购房定金,这直接关系到购房意向金能不能要回的问题。 3、在意向金协议中约定好房屋的价格,意向金交纳方式,币种等情况。 4、约定好违约责任,最好约定不同意购房的,可以全额返还购房意向金。 什么是购房诚意金 所谓的“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购房者的积极性;另外,通过收取“诚意金”,确定购房者选房的先后顺序,维护购房秩序。现在少数的开发商已经将事先收取“诚意金”作为融资的手段之一。 “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 法律界人士就指出,中介收取的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条文。更何况大多数中介都把“保留对诚意金的最终解释权”写在相关约定中,使房屋买卖双方处于被动、从属状态。由于中介利用了“诚意金”作幌子,往往就能造成一个供不应求的假象,就此而言,“诚意金” 可以说是给买方或卖方布下的一个诱人陷阱。也就是说,不管“诚意金”的外衣多么华丽,都掩饰不了它变相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需要加以警惕。 收取诚意金、或者变相的设定账户存款排号,此时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射幸合同”,而非固定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费用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所谓“射幸”,即“侥幸”,本意是碰运气的意思,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时带有不确定性。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书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二、不认可购房意向书的情况有哪几种意向书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有一条很重要: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和精神。购房意向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一直是很多购房者想弄明白的问题,出现纠纷、不认可意向书的情况大约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情况是意向书中双方将房屋价格已经明确约定;
第二种情况是在意向书中双方对价格作了相对约定,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约定按物价局核准价为准,而如今该类商品房又不在物价部门核价职能范围。关于购房意向书的性质到底是“预约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及其效力如何,不可一概而论。有的“购房意向书”是购房预约合同与销售合同的混合体,它的相关权利义务中既有约定在未来时间签订统一制式合同的条款,又有超越了纯预约合同内容范围的关于买卖实体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已经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书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二、不认可购房意向书的情况有哪几种意向书可以看成是一个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有一条很重要: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和精神。购房意向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一直是很多购房者想弄明白的问题,出现纠纷、不认可意向书的情况大约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情况是意向书中双方将房屋价格已经明确约定;
第二种情况是在意向书中双方对价格作了相对约定,以“暂定价”的形式出现;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约定按物价局核准价为准,而如今该类商品房又不在物价部门核价职能范围。关于购房意向书的性质到底是“预约合同”还是“购房合同”及其效力如何,不可一概而论。有的“购房意向书”是购房预约合同与销售合同的混合体,它的相关权利义务中既有约定在未来时间签订统一制式合同的条款,又有超越了纯预约合同内容范围的关于买卖实体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这些约定基本已经符合了买卖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那么,预约合同中一切不违法的约定就是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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