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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不管找谁

尚** 广东-江门 物业纠纷咨询 2024.10.05 15:39:06 376人阅读

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不管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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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首要之举是与房地产开发商联系,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明确的合同关系,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商品房的质量问题负有最终的责任。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对于其解决方案感到难以接受,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等方式来寻求解决。对于业主而言,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全面的鉴定,此类鉴定结论将被视为民事赔偿中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若是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购房者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自身权益状况,采取司法诉讼等方式,对开发企业提出严格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10-05 16: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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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到商品房质量方面的问题,首先应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交易双方间存在直接且清晰的合同约束。房地产开放商,既是商品住宅的制造者也是经营者,理应对所销售的房产担负最终的品质保障之责。此时,地产开发商将需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随后开发商再依据具体质量问题,对照合同约定寻求责任单位进行追偿。
假如开发商未能有效解决或者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交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组织审查申请,甚至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此过程中,业主亦可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单位对物业进行详细评估检验,所得鉴定结果即有可能被认定为民事赔偿依据。
在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规以及自身权益状况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消费者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放弃所有通过前述途径进行维权的权利。

2024-10-05 16:0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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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首当其冲应联系商品房开发方,因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存在直接的合同约束。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销售商,开发企业需为所提供商品的品质承担终极责任。若经判定确属开发企业需负担赔偿责任,该企业须依据产品品质问责条款,依约追究责任所在单位的赔偿责任。
在开发商无法给出满意回复,或对其处理结果持有异议时,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以寻求组织协商论证,或者向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同时,住户也可自行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检测资格的单位,对所购房屋展开详细鉴定,所得鉴定意见将被视为民事纠纷赔偿的重要凭证。
当以上步骤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购房者可依法向产业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裁决,或者直接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若经过权衡考量后认为以上途径均无法满足自身需求,购房者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个人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诉讼状告。

2024-10-05 15:45:05 回复

不可以的!不是你认为有质量问题就是有“质量问题”!而且这个环节根本和物业管理无关!我可以负责任告诉你,只要发展商可以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表》,他交出的楼宇就是合格的!因为此个证是房管发证的!也就是官方认可“此项工程合格”。你如果坚决认为“不合格”,你就需要“举证”向申请民事赔偿。没有第二条路!但有几点你需要明白并清晰:就是:
1、你的楼房的室内装修属于主体以外,属于装饰工程,如果装饰工程的话,不会影响到主体是否合格,是两个概念,楼主要分清楚。
2、室内装修如果质量问题,只要发展商按规定启动保修程序,也不能说发展商违约,目前最新的法规是“《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里面已经清晰地表明了相关项目的保修期限,包括你上面的说的“漏水”,你自己上网查来看!
3、物业管理提供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他们对于你说的房屋质量问题是两个原则性问题,他们是公共服务供应房,不是房屋供应商,所以,你应该按照《销售合同》里面的日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如果你认为发展商的楼“不合格”,你也应该先交物业管理费,然后当你“成功告了发展商楼宇不合格时”,然后再向发展商索赔你“不应交付的物业管理费”,这就是等于应用《民法通则》里面的“过失责任条款”,即:发展商房屋不合格造成了你承担了不应收楼付的物业管理费!!!简单说就是:你和发展商之间必须有一个人来承担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属于公共开支,你和发展商之间谁都没有权力免交,所以,物业管理方不需要理会你和发展商之间的《销售合同》纠分,由于跟物业管理没有关系,物业管理方只是执行一项合同,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他提供服务,你就必需交费。当你没有成功“告倒”发展商违约之前,收楼日期就是只能以“销售合同”来届定,就是由“你”来交。
4、什么时候交物业费都是100%,03年《物业管理条例》早已经说得很清楚,包括发展商没售出的空置房,发展商也应该付100%的物业费。
5、楼主也不要认为物业公司和发展商是一伙的“幼稚”说话了!如果这个物业公司不是挂牌,法人,核算的,他们不可能接到你楼盘的“前期物业管理”,也就是,他们说和发展商是两个个体,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在和你接触。
6、楼主你要明白,你目前的房屋已经明确进入了当地房管的“确权”程序当中,也就是说,这间房的使用权是你的,就是你长年不入住,物业费还是要交的,因为你住与不住,物业管理工作还是一样天天要开展的。他们的收费对方就是“产权人”,《销售合同》交楼日期前的,他们物业公司向发展商收,交楼日期开始,不用说,就是向“你”收费。
7、正规的操作,物业公司没权免你管理费!因为这是公共支出,发展商也没权。发展商送给你,即代你交还说得过去,不然。你拒交物业管理费时间的“空账’,财务账户如何处理当坏账处理
9、不要听一楼的乱说,不交管理费违约!但物业是没权停你水和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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