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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恶意违约算老赖吗

尚** 安徽-黄山 个人债务咨询 2024.10.06 14:46:10 398人阅读

开发商恶意违约算老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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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需要向您解释,如果签署了合同却未能按照规定履约,那么,这不能算是失信的行为。然而,如果合同中已经列出的义务未能得到履行,无疑会对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从广义上来说,这实际上也是失信的表现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单纯的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已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换句话说,只有当被执行人已经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但却未能按时履行法院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我们才能称其为"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其次,对于您所提到的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1.合同签订一方如果未能按时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或是履行的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那么他们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及对于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一系列责任。
2.针对那种已经明确表达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通过自身行为来证实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到期之前,要求该方为了他们上述的违约行为负责。
3.若合同签订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是现有的履行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的约定标准,那么在当事人进行履行或采取相应措施之后,对方仍然存在损失的情况下,那么,他必须对这些损失负责。
4.倘若因为签订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程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对方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合同签订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额应该大致等于由于这次违约而所带来的损失总额,其中还包括在此次合同交易完成后可能获取到的利润。
5.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这个赔偿金额不能多于合同签订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了或者本应预见到的由这次违约可能引起的损失总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6 18: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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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香港-九龙

一、签订契约之后如若出现违约情况是否会导致个人成为失信人员?若未能履行合同所确立的条款和条件,确实可以认定为失去了诚信。失信是指违反契约协议或承诺,失去了公众信任的意思,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恰好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可以确认为是失信行为。然而,即使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个人会立即被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数据库中。失信被执行者,指的是那些有能力而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责任,俗称“老赖”。
二、若是出现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该如何处理?1.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达到约定期限和要求时,应承担起继续执行、寻求补救措施或者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违约责任。2.如果当事人一方以明确声明或自身行动表明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履行期截止之前向其提起违约诉讼请求。3.若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到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合规,那么在其采取必要的补救行动或履行义务后,假设给对方造成其他的经济损失,便需对此负责并予以赔偿。4.在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达标的情况下,应当赔偿因为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但是,此种赔偿总计不应超出违约方签订合同之初所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因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范围内。

2024-10-06 17:1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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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关于签订合同后违约是否会导致成为失信人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若违反相关协议和承诺,并导致信用受损,不履行合同义务便在此范畴之内,因此,可以视为失信表现。然而,需注意的是,仅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直接就被纳入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失信被执行人并非一个独立的身份认定,而是针对那些具备履行能力但却未遵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老赖”形象的描述。
二、对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当其中任一当事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履约行为存在瑕疵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经济补偿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次,如果有任一当事方向合同另一方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动方式表现出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时,即有权利在合同履行期尚未过期之前,向该方发起违约责任追究。再次,即使有任一当事方已经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或者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但基于合同关系另一方仍有所损失的情况下,应由违约方赔偿同等的损失。最后,若由于一方未能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合同另一方带来实质性损失的话,赔偿金额理应等同于因违约引发的实际损失,这个损失还应包含合同履行之后可以预期获得的利益部分;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署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会产生的最大损失额度。

2024-10-06 15:13:5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即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即一房二卖的。


1、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是按照你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17条执行。
  
2、开发商要你们签订不要违约金才能收房的协议,明显是霸王条款。
  这种协议,明显是违反《合同法》第8条,按照第40,52,54条,这个协议即使是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为了保护自己,这种协议还是不要签为好!
  
3、由于开发商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计划,由此造成的延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4、目前急的应该是开发商,拖越久开发商要赔的钱越多。你们可以先书面通知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或者司法解释进行赔偿。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解决,没有简单的方法。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对开发商耍赖不赔违约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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