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或者设施因附属于被征收房屋,而得到的补偿。房屋附属物是指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增加建设的,不能分割使用或者分割使用会降低使用效能的建筑或设施等财产。应当注意的是,房屋结构以及其本身所含有的门、窗、水电设施部不属于房屋附属物,而是属于房屋主体价值评估范围。
这需要看是哪方面的纠纷,征收纠纷常见有如下几方面:
1、产权有纠纷,比如祖遗房产其中长期由一个继承人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要求征收补偿全归自已,而其它继承人要求分割房产。
2、是房屋测量面积有误差,通常是原房屋有过改建,有些面积需要重新认定是否合法。
3、是评估价格有异议。
4、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协议约定。
5、是征收程序不合法比如征收补偿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多数被征收人拒谈房屋补偿事宜要求改变方案。等不一一列举了。 通常解决第1条是由对主张产权的继承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再确定如何协议,或由当事人诉讼至人民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协议;解决第2条是请专业人员当着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重新测量,并公开测量依据规范。解决第3条是当面解释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使当事人弄懂弄通,若仍有异议可以请专家组作出鉴定。解决第4条是到人民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由调解或作出判决并执行。解决第5条相对比较难,如果政府程序合法可以对逾期不能达成协议的作出《补偿决定》并行政诉讼由作出裁定允许强制搬迁,但担心的就是政府确实程序不合法,难以通过裁定,这就需要召开听证会重新修订方案获得多数通过方可实施征收。供参考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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