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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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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条件满足了就会启动强制医疗?

pub****324 广东-广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4.10.07 22:33:14 378人阅读

是什么条件满足了就会启动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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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达到危害公共安全(如纵火、爆炸、投毒等行为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如故意杀人、重伤他人等对特定个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其严重威胁的行为)的程度。

2024-10-07 22:39:52 回复

您好,关于强制履行要满足哪些要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
成就强制履行有三个要件:
1、强制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这是两种对立的补救方式。
2、对于金钱债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另一方即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金钱之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债务人不得以其履行不能提出抗辩。
3、对于非金钱债务,可以要求实际履行,也可要求损害赔偿。
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在对方违约后寻求金钱赔偿,而是实现其订约的目的,但是,如果采取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或确实不利于维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则可以采取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其他补救措施。 从守约方角度来看,在非金钱之债中,有权要求对方做出实际履行,但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有权提出抗辩。
二、强制履行请求权的排除事由
针对强制履行请求权,《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讼。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只能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则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所以,申请主体只有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才可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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