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名字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对于已经全额支付房款并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可以直接缴纳相关费用以申请更名,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正式的手续办理;而对于尚未结清贷款的房产,则需首先办理赠与公证事宜,待得到相应贷款银行的批准后,申请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婚姻状况证明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正过的公证书等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进而完成姓名添加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相关步骤如下:
首先,若房屋为全额付款购买,只需直接支付相关手续费,并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添加姓名手续即可;
其次,如果房屋是通过贷款方式购买的,则需先进行赠与公证手续,经过所购房屋的贷款银行确认后,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及公证书等资料,再赴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加名事项,此时需补缴适当比例的产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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