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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学生会把我1千多的金戒指拿走了怎么办?

pub****430 河北-沧州 学校侵权咨询 2024.10.10 21:58:49 384人阅读

在学校学生会把我1千多的金戒指拿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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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哪些法律问题?目前有哪些证据?

2024-10-10 22:02:11 回复

我们知道,创作了作品的人为著作权人,那么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第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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