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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预售合同时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李** 辽宁-辽阳 合同订立咨询 2024.10.11 08:57:49 362人阅读

签订预售合同时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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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您有可能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当您决定签署这份合同之前,请务必留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您需要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了必不可少的"五证"内容。所谓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开工证明和销售许可证。只有确保这些证件齐全,您才能放心地签署预售合同。
其次,您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您还需确认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您就需要进一步审查他们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您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您采用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也就是每天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当然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只会退还购房款项,而不会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对购房者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您无法获得按揭贷款,那么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10-11 10:0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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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澎湖县

当您决定购置商品房时,便需要接触到预售商品房合同这一关键文件,签署合同时,务必留心以下事项:
首先,仔细查阅是否具备正式的"五证"资质。预购人在签署预售合同之际,应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开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内的所有相关证件进行全面严格的核实,确保"五证俱全"。
其次,应敦促发展商签署由主管房屋管理事宜的政府机构印制的或者由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同时,需确认代表发展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若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再者,在预售契约中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应为每日万分之四。
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有部分发展商在购房人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的情况下,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此种行为实属不当且不公允。鉴于并非每位购房人都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建议预购人在与发展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人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将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2024-10-11 09: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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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在选购商品房之际,您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事宜。在正式签署这一重要文件之时,请特别留意下列事项:
首先,务必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具备完备的“五证”。所谓的“五证”分别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其次,购房者有必要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遵照国家房管部门规定或者建设部认可的格式大纲来签署预售合同,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授权代表的审核力度,确保所有签名皆为法人代表亲笔签署。若发现并非如此,则必须核实代表发展商签字之人是否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现行的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显失公平。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您在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取得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予以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细节问题。

2024-10-11 09:29:49 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除内容要周全外,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若处理不当,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一般来讲,开发商应当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注销所售房屋的在建工程抵押,消灭抵押权;对土地抵押权,购房人需与开发商在合同中认真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条件等,并在开发商违约后及时主张权利,督促开发商还款清押或提供履约担保,防止更难处理的麻烦。
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
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也是购房人的义务,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购房人自觉并督促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顺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是有效利用预售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一、房屋预售的条件是什么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那些条款签订预售合同前买方必须查验卖方是否获得销售许可证,否则卖方无权进行房屋预售,这样的房屋最好不要购买,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在确信卖方的房屋销售行为合法后,买方应当和卖方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其中必须包括:
(一)房屋的名称、坐落位置和编号。
(二)房屋价格,因为价格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实测建筑面积的超出或小于暂测建筑面积部分是否需要重新结算。
(三)房屋面积和面积误差的处理。其中必须注明是否是建筑面积,是否包括共用分摊面积。还有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大于或小于一定比例时,买方拥有退房的权利。
(四)付款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表和每期付款数额;
(五)装修标准,双方还应约定房屋的装修和建材标准,以便在交付房屋时有所参照。()交房时间,开发商必须于某个具体时间前交付房屋,否则应付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多少天,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以上都是预售合同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款,买卖双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添加其他内容。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如签定的合同是当地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只须审定填上去的细节是否规范、正确;若非规范文本,则应格外留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必须载明土地有偿取得的合法证件文号、依法进行预售的合法证件文号以及相关内容,以保证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其次,按平等的原则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由于房产商品的特殊性,合同中应尽量对面积、质量、付款、交房日期等违约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最后,要说明对未尽事项、额外的要求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另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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