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纷争处理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如下:对于本乡镇范围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的小产权房买卖交易,应当予以肯定其有效性;
然而,若涉及向本乡镇以外人士出售房屋且已获得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许可,则可认定此类交易合法有效;反之,若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人士,但未经过任何相关组织与部门的批准,那么这类交易将被视为无效处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处理小产权房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若该纠纷是在同属一个乡级行政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产生的小产权房交易行为,那么根据相关法规原则,应视其为合法有效的交易;
然而,若该交易涉及将房产出售给境外地人员,并且获得了相关组织及政府部门确认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样应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反之,如果该类交易涉及到将房产出售给境外地人员,但未经过任何相关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审批,则应按照相关法规原则,判定为非法无效的交易行为。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