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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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现你与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故无需返还彩礼。另,陪嫁若是在婚姻登记后父母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意见】
要退的,没结婚的话,在法律上这彩礼就属于非合法所得,但基于风俗人情,可以两家商量着只退一部分或干脆不退,毕竟是男方提出的退婚,对方在人情上说不过去。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意见】
要退的,没结婚的话,在法律上这彩礼就属于非合法所得,但基于风俗人情,可以两家商量着只退一部分或干脆不退,毕竟是男方提出的退婚,对方在人情上说不过去。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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