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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铺遇到纠纷怎么办

邓** 广西-柳州 房产纠纷咨询 2024.10.13 11:47:32 472人阅读

转让商铺遇到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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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柳州

解析:
店铺转让纠纷在本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纠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在这类问题中,通常首先需要考察所涉及合同是否对此类争议有所明确表述和规定。如果其中并无涉及,那么就需要参考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作出相应的处理决策。一般而言,关于店铺转让纠纷的处置方式可以依照以下原则去执行:1.店铺转租方在缺乏转租权限的前提下擅自将店铺租赁给他人的情况下,店铺的实际拥有者(即房东)享有权利宣布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宣称转租协议无效。因此,受让店铺的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向转租方追讨;2.店铺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法律的规定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倘若超过此期限,超出部分将会被判无效;3.商店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置房屋内的装修装修物品,我们应首先参照商铺租赁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及处理。若协定中未包含相关内容,则需由当事人双方展开进一步协商解决。若尚未能达成共识,则要依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比如,若承租方在未取得出租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或扩建活动引发的开支,应当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有状态或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10-13 17: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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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海南-省直辖

门店转让纠纷实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一类突出问题,解决此类租赁合同纠纷通常需要深入研究并认真分析合同条款,以确定是否对此类争议有所涉及。如果在合同中未对该等争议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便需按照严格的法律条文进行相应的处理流程。一般而言,门店转让所产生的争议可参考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途径:1.当门店转租者因无合法转租权而擅自对外转租时,门店房东有权行使法定权利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认定该次转租行为为无效,此时,作为受让人的门店享有追偿权,可以向门店转租人提出索赔要求;2.对于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即20年)的门店租赁协议,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其超过部分均被视为无效;3.租赁合同期满后针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方案,应首先根据门店租赁协议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处理;若协议未作出相关规定,建议各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将视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例如,倘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了装饰装修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建,则所花费的任何费用都必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在付款或赔偿受损利益两项选择之间进行选择。

2024-10-13 15:1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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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门店转让争端实际上属于房产租赁合同产生的一类纠纷。在面对此类纠纷时,首先应当审视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是否已针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表述和约定,若该项未予涉及,那么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予以解决便成为了必要的步骤。就常见的门店转让纠纷来说,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妥善处理:第一,负有门店转租责任方若无权进行此项行为且对外实施了这一行为,作为业主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宣告其转租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受到损失的门店接受者应对门店的转租者提出索赔要求;第二,门店租赁协议倘若约定的租赁期限超出了现行法律对此方面的限制,即最长租赁期不应当超过20年,那么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第三,当门店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租赁期间内所置办的装修物品如何处置,应首先参考门店租赁协议关于此项内容的相关约定;若相关协议尚未作明文规定,应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展开友好协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据实情予以评估与判定:例如,若承租方未得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改造或扩建工程,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便应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同时,出租方可据此向承租方提出恢复物品原貌或赔偿相应损失之申诉。

2024-10-13 13:18: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铺出租转让纠纷能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商铺出租转让纠纷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商铺的所有权人直接将商铺出租转让给承租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主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倘若发生纠纷,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或是向人民提讼。
第二种情形是商铺的承租人将商铺再次转让给次承租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首先应当判断承租人转租该商铺有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如过未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样对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均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但是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后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
其次,如果承租人转租租赁的商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次承租人和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租赁期限进行转租。当然,发生纠纷的,也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及转租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和向人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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