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随便动用孩子的压岁钱。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业余学习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孩子的压岁钱的。家长在保管“红包”期间,应当帮助孩子制定理财计划,培养孩子的理财观念。
你好,具体的看你们双方在离婚协议里面如何约定,男方公司什么时候成立的,具体的可点击律师头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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